赵林中代表在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上的发言
参加今天的会议,我有三点感想。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善如流,结合司法实践,出台《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并召开这样一个部署会,充分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深为敬佩。二是我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推广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运用‘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化解矛盾”的做法的建议》,并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提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建议,得到高层次、高效率的回应,深感欣慰。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试点方案,符合实际,切合时机,可行可操作,必将对促进我国社会的长持久安和促进民主法制进程起到积极的作用,深感振奋。
我们诸暨是毛主席批示推广的“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作为公安部的特邀监督员和省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员,枫桥派出所是我多年的联系点。作为人大代表,我多次建议推广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我们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因素仍然不少,我认为深化“枫桥经验”,推广“枫桥经验”对,创新社会管理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我们诸暨市人民法院运用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矛盾化解,就是在实践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核心就是“诉调对接”,通过整合审判机关与民调组织以及各行各业各部门调解组织的人力资源,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诉讼调解与强制裁判手段,创新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相互配合,共同打造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网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与“枫桥经验”一脉相承的,是社会管理创新、多元纠纷解决的新举措。
最后,谈点认识和建议:这十年,影响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还未取得真正的突破。面对困难,个体的你我还会有无力感。但不可否认,没有那个制度可以尽善尽美,没有那个措施可以将问题完全化解。当下的中国,需要的不是简单的棒喝,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正视纠结的勇气,拆解纠结的智慧,化解纠结的方法。大家脚踏实地,我们这个国家才会更加稳健。大家积极进取,我们这个国家才会更加阳光。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行,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从而促进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