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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润控股集团《经常性 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六十条》)的通知
(2017年5月第八次修订)
  富润控股集团《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六十条》)是在多年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运作机制,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富国润民”的抱负,是贯彻党中央“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载体,是必须长期坚持、深化、完善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制度,已在全国率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论断、新思路和新举措,形成了经济发展、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四个新常态。对我们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对我们规范管理、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形成了更加严格的约束;对我们进一步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习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强思想政治作为党建首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发扬和创新《六十条》意义重大。越是在改革的攻坚阶段,越要增强党的意识,越要重视党的建设,越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像我们这样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又从事传统产业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不管企业体制怎么改,机制怎么转,牌子怎么换,我们始终不能忽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优势和力量, 思想政治工作不但不能削弱,还要根据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直接开展群众工作的优势和作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集团三个“两手抓”方针,为与时俱进提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经汇集广大干部职工的建议意见,集团组织对《六十条》作了第八次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六十条》印发,请各级党、工、团组织,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职能部门,各业余协会、各专门职能小组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注意修订调整的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贯彻落实。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要把职责范围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在实践中继续完善、提升。组织学习和自查情况(指职责范围的工作详细重温、列出)于6月10 日前上报总督查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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