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富润控股集团  >>  党建工作
富润控股集团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六十条》)
(2017年5月第八次修订)
  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敬业、奋进、包容、创新”,建设和谐、本分、长久的企业,“头要冷、心要热、劲要足,步要准,识时务,做该做能做且可以做好的事”是集团一贯倡导的宗旨和文化理念。职工的冷暖有人问,急难有人帮,生老病逝有人管,呼声建议有人听,成绩进步有人赞,歪风邪气有人抓,好人好事有人夸,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办好企业让职工群众有个依靠;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这些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像其它事物的发展轨迹一样,思想政治工作也有其规律性。1996年4月,集团对多年来思想政治工作中实行的一些制度、规定、条款进行总结、分析、归纳、整理,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富润控股集团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六十条》),成为一项长期坚持贯彻的基础性管理制度。
二十多年来,围绕“改革、稳定、发展、管理”的主题,集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2003年开始,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新体制建设。2007年,按照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旧城改造对商业企业进行改制。2010年,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实施最后一步的产权制度改革,但仍保留部分国有股权。集团现在的管理格局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集团序列内的企业或控股、或参股,党、工、团、妇、纪检等线仍沿袭原有的模式。不管体制怎么改,机制怎么转,牌子怎么换,“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必须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不但不能弱化,还要在完善中加强,在创新中提升。
灿烂的思想政治之花必然结出丰硕的经济之果。要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为职工多办好事实事,把职工最小的事也当作大事,努力提高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为了职工的利益,有时甚至可以适当“牺牲”公司的利益。《六十条》需要结合实际贯彻,坚持不懈落实,与时俱进创新。

第一章 职工生活管理
第一条 关心职工生活

关心职工生活是集团党、政、工、团、妇等组织和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管理干部都要做到两个关心:时刻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时刻关心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创造安定团结的环境,培育“富润光荣我光荣,我为富润增光荣;富润增效我受益,我为富润增效益”的命运共同体理念,为生产经营管理、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保障。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我为你,你为他,人人为富润,富润为大家,大家为国家”的思想道德准则,鼓励员工通过辛勤劳动富起来,颂扬热爱富润、忠于职守的职工,营造团结、温馨、众志成城的富润大家庭氛围。
第二条 职工生日
每个员工的生日,所在单位要予祝贺。由用人单位和劳动人事部门提供职工出生年月日资料。由各责任人对每个职工的生日登记造册。各单位每天要在醒目之处公布当日生日职工的姓名。给在岗人员送一份生日蛋糕(其中离休干部送一份盒装蛋糕),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定。责任人为:集团总部赵光祥、康乐中心边仁朝、毛纺厂区宗许才、纺织厂区毛万权、绢纺厂区刘凯宁、化肥厂区季跃华;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为所在公司的工会主席。
第三条 职工结婚
党、工、团、妇组织要关心职工的婚姻,乐做“红娘”,促成良缘。各工、团组织要根据青年人的特点,积极组织青年开展联谊活动。
职工结婚,所在单位要送一份礼物,以示祝贺;如为大龄青年(男30周岁,女28周岁以上)牵线搭桥做“红娘”成功者,应予以适当奖励。责任人:周仕迪、刘凯宁、毛万权、郦慧红、季跃华及各工会主席。
第四条 女工生育
各用人单位、集团计划生育管理科和女工委员会要提升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性化管理,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做好孕期保健工作。对所有育龄妇女都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做好男职工配偶计生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开展“爱心妈咪”小屋建设,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方便。责任人:郦慧红、程旭霞、各计生专管员和各计生责任人。
女工在分娩时实行剖腹产或分娩引起重症的,所在单位或厂区分管计生工作的同志要会同计生专管服务员派人上门探望,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并送一份优质礼品。
原独生子女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在每年年底由所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统计员(计生员)造册发放。集团直属人员经所在厂区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管理等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审批发放。(提示人:郦慧红、程旭霞)
开展生育关怀活动,是造福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设立富润生育关怀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提供补助(每年的11月份办理)。责任人:郦慧红、程旭霞。
第五条 节日福利
逢春节、端午、中秋等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要根据实际给职工安排“皆大欢喜”类福利。福利品应考虑最基层普通职工的日常生活所需,要物美、价廉、实用。费用由生活服务部、工会联合会、财务等根据福利发放水平提出意见,由集团统筹,各子公司、参股公司按规定及时解缴。福利品由生活服务部听取有关层面意见,在节前早些时候提出安排方案,报集团领导审批。批准后由生活福利招标小组经市场调查后提出招投标公开采购方案,报集团领导审核后实施。招标须由集团工会联合会、纪检委、监事会全程监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福利按规定发放,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协助。
本项工作牵头人为赵光祥、郦慧红、刘凯宁、赏冠军、吴有恭等。
第六条 职工体检、健身锻练、生病住院慰问
为体现对在岗的职工身体健康的关心,工会联合会每两年要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组织一次。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员工的体检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自定。工会引导组织职工业余时间开展健身锻练、疗(休)养等有益活动。责任人:赏冠军、赵光祥及各工会主席。
如职工生病住院,按富润(2003)第106号工作联系单《富润控股集团职工住院报告制度》精神,所在单位都要派人上门或到医院探望慰问,了解病情、治疗办法和家庭困难,力所能及给予帮助。对患病职工的意见、要求,能答复解决的,应予当即答复解决;职权内无法答复的,则向所在单位直至集团领导汇报,及时回复。对患有疑难病症和有生命危险的重症职工,各工会要及时了解病情发展状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以便配合治疗和解决一些急难问题。探望生病住院职工的慰问品视情定,绝不允许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各慰问人员要将慰问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或集团领导汇报。探望生病职工的组织人为赏冠军、斯颂民、宗许才、毛万权、赵光祥、钟巨猛及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工会主席。
第七条 职工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
职工家庭如遭遇突发性事件或特殊困难,集团工会联合会、团委及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走访、慰问,协助安顿好生活,解决急难问题。对遭灾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自身无力支撑的,困难职工基金会要及时进行救助。所在单位党、政、工、团、妇组织视情组织募捐,并积极向政府申请救济,帮助职工战胜困难。牵头部门为集团工会联合会。责任人:赏冠军等。
职工遇到特殊困难要及时主动向集团反映情况,知情的职工、工会组织都有向集团报告的责任和义务。集团联络人为工会联合会正、副主席及赵光祥、毛万权、程旭霞、周仕迪等。
第八条 困难职工互助机制
集团建立职工互助机制──困难职工基金会,倡导“涓涓细流,汇聚大家,惠及小家”的互助帮困文化,积极开展“你帮我帮大家帮、帮你帮我帮大家”活动,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
职工按自愿原则加入困难职工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章程要求,困难基金集中募捐一般在年初(由秘书长负责在每年12月25日前提出次年募捐工作安排),也可采取一年或半年一次性募捐的办法。每年的1月8日为困难基金募捐日。募捐名单在《富润党建通讯》上公布,各单位工会或统计及基金会秘书处要做好捐款人员的登记工作存档备查,党政工联合工作室、档案馆协助建立数据库。募捐额度:普通职工每月1—2元,全年12—24元;党员、中层以上干部每月5元,全年60元,多捐不限。获得经营者考核奖等各类奖励的党员干部,“得奖不忘献爱心”,要带头多捐,一般不少于奖励金额的10%。对不在岗人员,由各厂区、子公司、参股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予以及时提醒。离退休干部职工(含精简、内退等人员)由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科和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不在岗人员由各厂区、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特别注意要通知到位。募捐责任人:毛万权、宗许才、刘凯宁、钟巨猛、斯颂民及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统计员、各工会主席。
困难职工基金会的会员遇到突发性急难时,可向基金会申请补助,基金会理事会按《章程》规定程序进行审定并实施补助。一般困难职工每年年终相对集中补助一次,由本人申请,所在工会、党支部调查核实,公示并听取理事会等有关层面意见,报集团困难职工基金会审理后发放补助。特殊情况要随时讨论研究。
热心慈善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按规范管理富润慈善基金。
第九条 技术职称评聘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的总称,是人事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或统考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进行。(提示人:斯颂民)
第十条 赵林中奖学基金和困难职工家庭助学借款
由赵林中同志个人出资设立“赵林中奖学基金”,每年的9月份对考上大学品学兼优但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实行奖励,奖励办法按《赵林中奖学基金会章程》规定。协助基金管理责任人:赏冠军、斯颂民。
为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子女入学的经济困难,集团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专项助学无息借款。借款人必须是在岗职工,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000元。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具体视报告人实际情况定。借款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两名在岗人员提供担保,经所在单位工会及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集团工会联合会、困难职工基金会初审后报集团领导审批发放。责任人:王燕、王坚、赏冠军。
第十一条 车辆安全管理
各单位和部门要经常提醒驾驶人员文明行车,安全出行,严禁酒后驾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确保安全,出差路途较远的,鼓励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集体宿舍和集体户口管理
加强对出租房和职工集体宿舍的管理,特别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为各有关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
基本要求为:每月作全面检查,做到环境清洁,无违章用电用水、无混宿等现象。如遇职工离开公司,需及时做好退房移交手续。预防和制止赌博、吵闹、破坏结构装潢、污染、噪声等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通过检查,要奖好罚差,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根据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再办理集体户口的迁入。原存在的集体户口,生活服务部和计划生育管理科等要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生活后勤管理
全面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保障后勤工作。
对自办的食堂、医务室等,所在单位要严格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集团生活后勤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指导、服务、监督作用。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规定,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都要张贴禁烟标志,同时集团爱卫会、消防科、内部管理整顿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第十四条 职工亡故
如有职工亡故,各工会、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科及责任人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派员进行慰问抚恤,有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协同。年终要将当年亡故职工的家属列为慰问对象。责任人:工业直属为赵光祥、赏冠军、刘凯宁、毛万权、宗许才、斯颂民、钟巨猛、何丰平等,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为各工会主席。
第十五条 职工业余协会
为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学习教育,各业余协(学)会、体育分会和青年协会要在每年的1月份制订活动计划,并结合“创建学习型团队,打造学习型员工”积极组织实施。活动一般利用工余时间,既要生动活泼,又要勤俭节约、注意安全。集团工会联合会、团委要在年底组织总结评比,对全年活动正常并有成效的协会要给予奖励。责任人:何丰平、周仕迪、斯颂民。

第二章 家访慰问
第十六条 家访慰问

对职工进行家访和慰问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式。职工家庭遇到困难,或发生纠纷,或受到处分等,所在公司和工会要派人家访。通过家访沟通思想,了解职工及其家庭的真实情况,真正把思想工作做到家。责任部门: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安保、信访工作室、劳动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党、工、团、妇组织等。
第十七条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由所在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必要,所涉子公司、参股公司或部门要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工会在作出决定前的3天内对该职工进行家访。对受聘于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中层以上干部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需由所在部门正职负责人书面报集团领导。
第十八条 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为集团人武部(责任人斯颂民)。人武部要了解集团应征服役职工的情况,掌握他们的联络方式、在部队的表现情况。职工参军要召开欢送会。对在服役中立功创模的,要根据浙针〔1994〕211号文件《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的优抚优待实施意见》,及时进行表彰和宣传。每年“八一”节安排慰问全集团烈军属。每年春节期间组织对服现役的职工家属和各类伤残军人进行慰问。对各类复退转军人严格按富润党委[2003]80号《人武部运行体制和细则》办。对企业军转干部,既要落实执行好政策,又要实实在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与军转干部的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每年的春季或秋季要组织企业军转干部和参加过抗美援越的人员开展一次集体活动。责任部门:集团人武部,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各级党工团组织、有关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家庭矛盾
如果职工家庭发生矛盾,“状”告到集团,工会联合会、安保科、信访工作室、党务工作部和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工会要派人进行家访和协助调解,调解结果要上报集团领导。

第三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劳动管理

职工劳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精干高效、一专多能;要素分配,多劳多得;合同制管理,互为制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倡“公平、公开、竞争上岗”的竞争就业观念。坚持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招收各类人员,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为规范事假审批程序,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职工的事假根据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办。集团职能部室职员1天以上(含1天)事假由所在部门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
第二十一条 工资发放
职工每月的工资必须按劳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既安全、又方便职工领取的方式按时足额发放。如有特殊情况需缓发的,须向职工作出说明。当月工资发放清单上墙公布。对通过网银发放的,为避免劳资纠纷,工资发放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人员教育、管理
凡招聘大中专生和新工进公司,上岗前用工单位要进行厂规厂纪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并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用人单位要严把招工关,严禁使用童工。责任部门:各用人单位。
第二十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关心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春节回乡时,所在单位工会要做好代购车票等工作;对留守的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要安排好他们的年夜饭或给予适当补贴、慰问品等,让他们感觉到家的温暖,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责任部门:所在单位和党、工、团、妇组织。
第二十四条 用人机制
完善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灵活就业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关心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本单位职工及子女的就业。责任部门: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
第二十五条 加班
如确属生产经营急需的加班加点,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在工会同意和职工愿意的情况下安排。各子公司、参股公司、部门要提前通知说明原因,并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食堂等要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提倡“当日事,当日毕”,职能部室人员工作需要应自觉加班,加班情况及时汇总并计发加班费。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防暑防冻用品和清凉饮料费发放
执行《劳动保护条例》,确保劳动生产安全,及时安排发放劳保用品,工会和安保部门督促。集团直属由生活服务部会同安保提出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购买方案,在规定时间报集团领导审批后发放。责任人:赵光祥、郦慧红、赏冠军,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为相关职能管理人员。
高温季节前要做好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工作,财务部门要及时提出职工清凉饮料费发放的指导性意见,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各子公司、参股公司根据上级规定执行。提醒责任人:王燕。
第二十七条 人才聘用及培养
人才是第一资源。以用人单位为主、集团劳动人事部协助,做好每年的大中专生招聘就业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以发展的眼光蓄积人才,不拘一格,广纳贤才,重才爱才,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要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条例》,做好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构建高层次优秀人才事业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党工团组织要关心大中专生,在一段时间内作结对联系、跟踪管理,使他们来则安之,各得其所,发挥好作用。大中专生到企业半年和一年后,分别向所在公司负责人和党组织作一次思想汇报。各党支部要落实好党员与知识分子结对联系制度。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督促部门:劳动人事部、党务工作部等。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激励、表彰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集团设立技术创新进步奖和管理创新奖。奖励办法:由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申报,集团组织评审,经公示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实施。责任部门:集团科技品质科等。
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要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技术研发中心,通过迁入引进和柔性引进等方式引进各类人才为企业服务。对获得市级以上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奖励费用集团全部返回给相关公司。责任部门:集团科技品质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科。
第二十八条 安全消防检查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内部管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技改设备能源计量办、安保科、消防科和消防安全检查小组、设备重点部位检查小组、治安安全检查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要作通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夜间突击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全集团作夜检巡查。厂区内部管理整顿领导小组人员每天一次以上对现场管理、文明卫生作巡查。文明卫生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各种检查整改情况按时报告集团领导。责任人:钟巨猛、赏冠军、赵光祥、何丰平、许卫平、季跃华等。
第二十九条 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母子公司管理办法指引》等有关规定,每年初集团与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负总责,强化培训、宣传教育体系,对安全生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稳定与安全的关系,以安全增效益,以安全保稳定。责任人:各公司行政主职领导,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
为及时有效处置集团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和生态破坏事件,提高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伤害或损失,集团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执行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各公司及其他部门可能发生的各种信息,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责任部门:环保部等。 第四章 劳动争议调解和信访工作
第三十条 调解小组
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是调处劳动争议的日常工作机构。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争议调解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和企业方都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要求。调解小组应本着“办事认真,处事公正”的原则,对劳动争议情况作细致的调查和合情合理的调处,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矛盾得到化解,促进企业的安定团结。
劳动争议调解的受报部门为工会联合会或安保科。要求调解者以书面形式提出调解要求和报告调解事件。调解小组要在一周之内完成第一轮调解工作,有的调解工作要做到不过夜。调解结论都要有书面答复,备案存档。对无法达成和解的,争议双方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工作
集团设立信访工作室,按《富润控股集团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及时化解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职工反映问题要按《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有序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热情接待,正确疏导;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有政策的不折不扣按政策办,可这可那的往职工方面靠。不随便开口子”。信访工作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耐心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疏导歇访。不用过激、过重言语,戒急用忍,不激化矛盾。
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不能参与集体上访的规定》等精神,不得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串访、缠访、无理上访等,有问题应通过正当渠道和程序反映。信访室人员对来访人员要热情做好接待工作,所有信访件要及时受理、专门记录、专门回复、存档备案。处理职工来信来访要及时,对来信来访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但已作过明确答复的除外)。责任部门:集团信访工作室、信访(法制)协会。责任人:各单位分管信访的负责人、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第三十三条 急病和工伤管理
当职工遇急病或工伤时,有权就近调度集团任何车辆或叫出租车,或呼叫110、120急救车。本集团职工的私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救助,以最快速度送医救治。
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按《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由该职工所在单位于事发30天内或职工本人于事发1年内上报工伤认定材料。遇重大事故,集团安保部门要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单位或当事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工伤事故调处责任人为:针织厂区斯颂民;绢纺厂区刘凯宁;毛纺厂区、纺织厂区毛万权;化肥厂区金剑军;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为所在公司的安保、劳动人事负责人。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效方法。集团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执行《完善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三十五条 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是民主管理的主要方式。集团的重大改革和重大经营思路,都要向职代会报告,并经会议或书面审议。集团每年召开一次以上职代会。遇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联合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代会。集团采行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制度。非职工代表的党员干部列席职代会。职代会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依法规范建立职代会制度。
第三十六条 首问责任制和文明用语
凡到集团来办事的人员,首位接洽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无论是否属于本人工作职责的事项都必须主动、热情、礼貌接待。属于自已职责范围本人能够解决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解释清楚。不属于自已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引导到相应部门,不能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
第三十七条 集团主要领导联系制度
为方便和职工的联系,各厂区和商业各公司合适的地方分别设“联系箱”。职工有建议、呼声、要求或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信息,可通过“联系箱”、短信、微信等反映给集团。紧急的可通过各统计员、联络员直接书面反映给集团主要领导。
联系箱分别由宗许才、毛万权、刘凯宁、季跃华、郦慧红、程旭霞负责,分别于每月的一日、十日、二十日由两人同时检箱,将收到的职工联系信件直接提交给集团主要领导。对职工的联系信,视情答复或处置。
所有来信来函,集团联合工作室等要及时办理收文登记,报集团领导审批后跟踪催促办理情况。承办来信部门或责任人接到批件后要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处理,并向集团领导汇报,一时办不好的要及时报告,不得耽搁和私存。所有来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归还联合工作室。工作室每信都要登记去向。阅办完毕的来信件于次月10日前收齐存入档案馆。责任人:赵育、何军
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设立“董事长(总经理、厂长)联系箱”。
为加强集团与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沟通联系,设立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长与集团董事局主席、股份公司董事长信息沟通联系制度。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各控股子公司(含合并报表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董事长在次月5日前向集团董事局主席、股份公司董事长报送上月的主要工作等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集团“七句话”的要求,集团公司监事会、股份公司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要进行监督,确保企业资产及职工权益不受侵犯。督查部门:集团公司监事会、股份公司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工作联系单和合理化建议制度
集团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除个别谈心、集体教育以外,采用工作联系单和书面函件的方式联络处理。
集团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和技改投资决策、重要的规章制度颁布都要有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方式主要采用征集、合理化建议形式征求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党员、知识分子等,直至每位职工的意见。为慎重决策和取得较为集中的意见,必要时要反复多次地征求意见,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作出决策。职工的意见建议是企业的财富,档案馆要及时做好收集存档工作。
各部门、各公司建立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述职评议制度,一年一次(党务工作部负责)。
第三十九条 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和费用报销制度
为贯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宗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党组织和子公司、参股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实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各单位及党支部、工会。督查人:赵海、骆丹君、赵育、赏冠军。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集团党委在每年的年初要同序列内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要求集团全体行政高级职员、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签订《干部廉洁从业承诺表》,集团职能部室全体人员签订《职能部室人员作风纪律承诺表》。督查考核部门:集团纪检委。
集团一贯提倡“该花的决不吝啬,不该花的一分也不浪费”,把钱用在刀刃上,用得明白,用得合理,用得值得,内方外圆。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勤俭持家,严格管家,所有费用报销要严格遵照集团有关精神执行。因工作需要请客人吃饭,由经办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吃得准的可先办后补。招待客人要求菜肴时鲜、实惠,总菜价(含烟酒)控制按制度规定。一般招待可以安排在职工食堂。根据实际,随时完善。监督部门:财务部、审计部、监事会、纪检委。
第四十条 信息员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增加信息沟通,集团领导在集团内聘请信息员,各党支部(总支)委员、工会委员和集团团委委员、团支部(总支)书记、妇联执委、“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十佳”、“十优”和职能部室全体人员均为信息员。信息员每月至少给集团领导递交一份信息报告,反映职工的呼声、建议、疾苦和好事、差事等。
根据《关于强调职能部室人员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作联系单富润[2008]第442号)精神,职能部室人员要及时向集团领导提供信息,凡是自己看到的、想到的、与集团或本部门、本条线上工作有关的信息,哪怕是一句话、一件事都要提供给集团领导参考,字数不限,时间不限,形成自觉提供信息的良好习惯。集团每年末评选优秀信息员。督查、记录责任人:吴有恭、周仕迪、何军。
为切实做好“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工作,使制度执行不留空档,工作流程实现顺转。上级来文和集团序列企业与集团有投资关系的企业来函、报告、通知和职工给集团的报告、申请等,一律要经“收文程序”后进入报批程序。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截留、隐匿、泄露材料信息,一些涉股申请在收文流程过程中不得与申请人达成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不得利用信息优势谋取私利。
为进一步丰富《富润党建通讯》内容,增加稿源,交流信息,同时促进职能部室人员对所担负工作的研究和关心,要求职能部室人员积极主动向《富润党建通讯》投稿,内容主要以本人分管或职责所涉及的工作情况交流、简讯、报道、思路、总结、体会等为主,也可以是了解到的集团序列公司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工作动态,还可以是兄弟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推介。要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科技手段,把信息及时传递到位。督查责任人:郦慧红
集团设有微信公众号,是集团适应互联网发展,展示企业形象、宣传工作、交流沟通、传播正能量的又一阵地。请各党支部(总支)、工会、团支部(总支)要组织员工积极关注集团微信公众号,并及时作转发。职能部室同志要带头做好转发、宣传工作,要求每条必转。由赵光祥、徐可成同志负责检查督促。
第四十一条 招投标制度
贯彻“经营廉正”的准则,为降低成本,增收节支和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对各子公司、参股公司、部门的原辅材料采购和重大项目的承建、大的福利品采购、房产出租等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可采取分步到位、分块招标,逐步推开的办法进行。招标评标要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违规、作假等行为要作出经济和行政处罚。责任部门:集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品质部、工程部、设备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监督部门:集团纪检委,集团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人:吴有恭、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第六章 创先争优,颂扬新风
第四十二条 争创先进、颂扬新风

争创先进,颂扬新风,彰显正气,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文明单位等创评活动,努力打造学习型团队,党、工、团、妇联等组织要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倡导自觉学习,自我提升的良好学习氛围,巩固、深化、提升创新成果,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
第四十三条 好人好事评比和劳动竞赛制度
每月开展好人好事评比活动。党工团联合组成好人好事评选小组,负责每月好人好事评比工作。评比工作召集人为斯颂民,各统计员为报道员。每个员工都有将所见所闻的好人好事实事求是向评选小组推荐的责任。
凡评选为好人好事的,在《富润党建通讯》等内部刊物上表扬,并发给奖品(责任人:斯颂民)。档案馆要建好“精神文明建设档案”(责任人:王惠芳、赏冠军)。
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技术部门要定期组织工种操作比武,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劳动竞赛氛围,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培育优秀技能人才。
财务科(部)、统计科等部门要组织每季度一次的财务、统计分析竞赛,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要按月上报分析。工会联合会会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爱国卫生委员会等要举行形式多样的“季度竞赛”、“安康杯竞赛”、“百日安全无事故”等竞赛,做到常赛常新,长流水不断线;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应根据不同岗位开展竞赛活动;各子公司、参股公司黑板报由团支部负责,每月一次,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集团当前中心工作及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督查人:周仕迪。
第四十四条 评优创模制度
开展“劳动模范”、“十大工匠”、“十大杰出青年”、“十大杰出女性”、“十佳专业技术人才”、“十佳外来建设者”、“十优共产党员”、“十佳复退转军人”、“十优董事长(总经理)”、“十佳离退休干部职工”、“十佳党务工作者”、“十优思想政治工作者”、“文明家庭”、“十佳孝亲敬老模范员工”、“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共产党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岗位”等立功创模活动。活动由党、政、工、团、妇委会等组织,评优活动要广泛发动职工参与,认真听取职工意见,注重先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等。
凡立功创模的职工,集团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富润》杂志、集团微信公众号要宣传他们的事迹,宣传窗要展示他们的风采,弘扬他们的精神风貌。
第四十五条 考核激励机制
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多种、多重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经营管理业绩优秀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经营管理骨干、技术骨干等。
第四十六条 职工义务献血和应急献血
义务献血体现了崇高的奉献精神。职工义务献血和应急献血,工会和党务工作部要通报表扬,工会和生活服务部要追踪、关心他们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及时发放营养品或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单位自定,但最少不得低于200元。既要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又要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十七条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正义行为
职工在履行公务受到伤害或因严格管理等受到打击报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集团工会联合会、安保科要会同用人单位给予保护,并寻求法律和其它合法途径伸张正义,给受害者及见义勇为者适当的奖励。
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无力保护和提出申诉时,集团要给予司法援助。工会联合会、安保科要认真调处,法律事务工作室要积极提供帮助,使职工被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
职工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自我保护。
第四十八条 突出贡献人员管理
对劳动模范、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老干部等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工会联合会适当组织疗养和休养活动,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按上级要求,做好劳动模范慰问工作。
第四十九条 节日庆祝活动
党、工、团组织要适时适度地安排好节日活动,应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展开,但尽量不与生产经营发生冲突。如“三八”妇女节,工会联合会、团委、女工委要安排女工展开喜闻乐见的活动;“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工会联合会、团委要组织有纪念意义的活动;“六一”儿童节,工会联合会、团委要对小朋友进行慰问,向集团在岗职工子女(儿童)赠送纪念品;“七一”建党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八一”建军节,集团人武部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十一”国庆节、元旦,集团工会、团委根据实际举行文艺晚会等活动,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节日气氛;“九九”重阳节集团老年协会可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在节前一星期把方案上报集团领导,经审批后实施。按照思想政治工作认证体系要求,各活动单位事前要有书面通知,事后要有活动总结。集团微信公众号要及时报道。
第五十条 谈心交流工作
如因生活、工作、纠纷、处罚、处分等造成职工情绪波动,所在党支部、工会、团支部要开展谈心交流,做好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放下包袱,树立信心,共同提高。工作结果报告工会联合会、党务工作部。

第七章 党建群团工作
第五十一条 党委工作

集团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统领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委要按照党章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党管武装的政策,重视信访维稳和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行党务公开。
党委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共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开展。
第五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展开,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服务于中心工作。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活动要利用工余饭后,注意情感交流,热心、真心、耐心,见缝插针,要深入到职工宿舍、家庭、饭桌,既要润物细无声,又要雷厉风行。党、工、团组织和各级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注重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理念,创新工作载体,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十三条 党员发展、结对制度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等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规范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注重在知识分子、经营管理骨干、技术科研骨干、先进模范人物、生产一线青年职工骨干中发展党员。
新党员发展前由党支部认真负责地按规范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确定、政治审查和考察等各项工作,注意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发展过程实行全程双向公示制度、联审制度、《诸暨市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办法》,严肃发展纪律。如有违反,按《诸暨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批准为新党员和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的,党务工作部要向其家属发喜报。
认真抓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党务工作部每年要制定教育计划,并督促各支部执行。责任部门:党务工作部、各支部(总支)。
各支部要制定党员和知识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才帮学等结对方案,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党员人才工程,把党员培养成人才,把人才培养成党员。结对帮学中要“以心交心,以情换情,帮学相长,共同进步”。每个党员每年6月份与结对人员认真开展一次谈心活动,于6月25日前书面报支部,支部报党务工作部。每个支部要积极培养发展对象。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优秀的青年团员。
开展党员与困难职工结对联系制度,结对党员半年一次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将走访情况报集团党委。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按《诸暨市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十四条 退休党员津贴、党费收缴管理
按浙针[1994]280号《关于给退休的党员职工特殊津贴的决定》,给正式退休的党员发放特殊津贴。退休时党龄在10年以上的每月发20元,10年以下的每月发10元。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责任人:工业为斯颂民、毛万权、刘凯宁、金剑军,商业企业为所在单位党支部(总支)负责人。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根据诸暨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明确规范,切实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集团党委在市工行专门设有党费专户。每位党员应按照核定标准每月自觉向所在党支部缴纳,不得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各党支部(总支)对所属每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每年至少要核定一次,要落实专人每月把党费收齐后在党员的《党费证》填写、登记,缴入银行党费专户,凭银行交款单到党务工作部开具收据,年终统一公示核对,全额上缴诸暨市委组织部。责任人:何丰平及各党支部书记。
第五十五条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建立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每年“七一”前,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位党员都要认真回顾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汇报,支部统一报党务工作部。各支部书记、党委委员和总支委员直接向党委汇报。停薪留职等不在岗党员每半年向支部作一次书面汇报,并保证每年有一次以上参加集体组织生活或按流动党员管理方式参加现就业单位的有关活动。
第五十六条 支部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
坚持每月一次的支部学习制度,党务工作部每月要向各支部提示学习要点及工作,使支部学习持之以恒,不流于形式,注重实效。党委坚持中心理论学习组活动。
各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党委把是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作为考核支部、总支“双争”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
为更全面、及时了解全集团的党建、生产经营管理、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等情况,集团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月报制度。各党组织负责人在每月的月底要将本月党务工作主要情况,党员变动情况,党支部学习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由报告人签名后,直接上报集团党委书记。责任部门:党务工作部,各党支部(总支)负责人。
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共产党员示范岗和设岗定责活动,对责任区内的生产经营管理、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突发事件处理等等,都应列入责任范围,积极发挥企业工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
第五十七条 民主评议制度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中层以上干部党员由党委、工会联合会组织评议,其他党员由各支部组织评议。评议基本内容为德、勤、能、绩、廉。责任部门:党务工作部、纪检委。
第五十八条 群团工作
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党建带三建”(工建、团建、妇建),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群团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度重视、关心、理解和支持工、青、团、妇工作,为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保障。各级工会组织要紧密围绕集团中心工作,把职工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的要求上来,开展“创建学习型团队,打造学习型员工”活动,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积极开展企业、职工互相关爱的“双爱”活动,做到企业关爱职工“劳动有合同、工资有增长、五险保障、生产有安全、管理有民主、精神有关怀”,职工热爱企业“工作要敬业、技能要提高、经营要关心、纪律要遵守、维权要理性、身心要健康”。各级团组织要根据青年职工特点做好各项工作,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青年突击队”、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实施QC攻关小组等活动载体,激发团员青年爱党爱国热情和创先争优动力。围绕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宗旨,积极承担企业急、难、险、重任务,逐步形成具有富润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使集团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团委每半年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入党;35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原则。
女工委员会在党委、工会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为企业改革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五十九条 敬老、爱老工作
小孝在家,中孝在企,大孝在国,孝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倡导新“24孝”行为标准: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 ;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为父母举办生日宴会;亲自给父母做饭;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父母的零花钱不能少;为父母建立“关爱卡”;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教父母学会上网;经常为父母拍照;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打开父母的心结;支持父母的业余爱好;支持单身父母再婚;定期带父母做体检;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常跟父母做交心的沟通;带父母一起出席重要的活动;带父母参观你工作的地方;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和父母一起锻炼身体;适当参与父母的活动;陪父母拜访他们的老朋友;陪父母看一场老电影。党、工、团、妇等组织要以市孝德文化研究会等为平台,对康乐中心各敬老院开展关爱活动。

第八章 职工离退休管理
第六十条 职工退休

职工退休手续办妥后,所在劳动人事部门要会同所在单位的工会上门赠送光荣匾和大红花,并送200元慰问金和一份纪念品,慰问品要做到不带不捎。党员的随转组织关系。责任人:针织厂区斯颂民,纺织厂区毛万权,绢纺厂区刘凯宁,毛纺厂区毛万权、宗许才,化肥厂区金剑军、季跃华,商业为所在单位经办人。
集团职能部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集团劳动人事部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既是提醒,也是提前衔接工作。所在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出职责分解或接替人员,并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明确。集团职能部室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返聘,原担负的工作作内部分解。
第六十一条 离退休职工的思想、生活管理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力所能及做好退管社会化后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关系到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规定,有关同志要及时传达到位。
每年春节来临期间,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科会同工会联合会、生活服务部、人民武装部、各公司等组织对离退休干部职工进行家访和慰问。慰问品为“皆大欢喜”的年终福利品。参加慰问人员的编组工作由赵光祥、赏冠军会同各公司提出。慰问工作最迟不得超过每年的廿八夜。生活服务部在农历十二月初十前提供“皆大欢喜”慰问品。
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推进康乐中心建设,支持集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和老年体育协会的工作,让离退休老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让他们为社区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考核

凡本《条例》所载明的各责任人的工作统一列入考核。属职能部室的列入月奖和年终奖考核。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部门的,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本条例总督查部门为内部管理整顿领导小组,并用可操作的方法实施全面监督和考核,对做得好并有创新,取得明显绩效的,要给以奖励。对失职缺责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问责,作出处罚。
所有工作完成后或工作中碰到问题及责任人、提示人、牵头人变动调整充实等,均应及时向总督查人书面汇报。
总督查人:赵林中。
第六十三条 解释权
本《条例》与集团已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套执行,互为补充。本《条例》中未涉及到的,仍按原有制度规定执行。解释权归集团。
本《条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服从国家法律法规。
本《条例》与所在用人单位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不相符的,由所在单位自主决定。
本《条例》要按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做好记录、存档等工作。
本《条例》在试行中,要吸收职工们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顺势而为,使《条例》更切合企业的实际,内容更丰富,更具操作性。优秀不仅是一种行为,而且是一种习惯。只要按照“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国有资产,忠诚于富润的事业,办事认真,处事公正,经营廉正,艰苦勤奋”的集团“七句话”精神,用热情和恒心、毅力,按制度、规范办事,以心兴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我们的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做得更好。
本《条例》1996年4月制订。
本《条例》1999年3月第一次修订。
本《条例》2003年7月第二次修订。
本《条例》2004年12月第三次修订。
本《条例》2006年7月第四次修订。
本《条例》2008年10月第五次修订。
本《条例》2011年7月第六次修订。
本《条例》2013年6月第七次修订。

本《条例》2017年5月第八次修订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第1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