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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传递社会正能量(作者:赵林中)

国务院日前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条例》明确了企业对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政府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示和监管责任。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的说法,“这一制度把行政执法对企业自主经营过强干预的‘手’收了回来,转而用于凸显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了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调控的双赢。”《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诚信将从道德的范畴上升到法律的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靠信用手段来实现。大家还记得本轮金融危机中“跑路”老板的代表性人物——“眼镜大王”胡福林,对温州信贷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同样是在温州,替子还债的“诚信老爹”吴乃宜老人被誉为诚信的典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诚信就是“通行证”。一个失信者大行其道毋需付出成本的社会,就会对守信者的巨大伤害,就会导致道德的沦丧、信用体系的崩塌和社会秩序的紊乱。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主动公示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对交易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交易信息、便捷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保护交易安全等有着重要意义。随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企业的经营行为将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近期,笔者所在的浙江省诸暨市制定了《逃废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逃废债黑名单,限制涉逃对象高消费、出入境,限制涉逃对象进入(参与)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等,合力打击逃废债行为,净化金融市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就是倒逼企业对不诚信的行为负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付出沉重代价。

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人所必备的品格,是为人之道、处世之本。打造诚信品牌,已成为我国经济乃至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曾几何时,“诚实守信”成为无用的代名词,“唯物至上”成为一些人的价值观。有的人在追求权力和利益的时候,总是错误地认为自由就是无规定和不受约束的为所欲为,以至于在名利的门槛上迷失人生的方向。诚信是这个社会的正能量。这个世界永远不缺投机取巧之人,而诚实守信定能处处受人尊敬。

诚信蕴含着巨大的财富和力量。海涅说,“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一个人可以平凡,可以贫穷,但只要诚信,就是一个可敬之人。小胜靠智,大胜靠德,投机取巧可能便宜一时,唯有诚实守信才能受益终生。